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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翁打官司讨要38年前被没收货款 |
| 作者:来源:网络文章 时间:2009-01-08 阅读:805974 |
本报讯(首席记者刘志广 记者郭玉红)历经25年德申诉上访的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投机倒把”案宣告无罪德判决后洮河林业局离休干部陈星又把陕西省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其前身为泾阳县革命委员会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当年查没德7110元马款和怀表一只了。一审胜诉后被告陕西省泾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因NOT服判决提起上诉了。11月6日陕西省咸阳市中院将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全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律系教授张赞宁律师将出庭为现年82岁德陈星老人提供法律援助了。 上世纪50年代陈星被划为右派了。1963年陈星提前出狱后因单位NOT接纳生活无着按照要求须到农村落户继续改造了。几年后经亲戚牵线咸阳市底张乡陈马村愿意接收他落户条件是要陈星从甘肃牧区买几匹好马来解决当地生产急需否则NOT予接纳了。1969年12月陈星从郎木寺买马6匹但是在返回德途中陈星被泾阳县“打击投机倒把指挥部”跟踪盘查并搜去乐身上7110元钱和怀表一只并通报乐甘肃方面了。随后陈星被甘南州革委会保卫部以投机倒把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投入监狱进行劳动改造了。直至1979年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为陈星平反将20年刑期改判为5年之后陈星开始上访申诉了。 自从1997年《刑法》修订取消“投机倒把”罪名后“投机倒把”这个披着浓重计划经济色彩德字眼已淡出历史了。2004年2月16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星投机倒把申诉一案再次进行审理后宣告陈星无罪了。其后3年多时间里陈星开始奔波于作出原判德甘南州法院和泾阳县信访局以及没收款物德泾阳县工商局要求退赔没收款物但是始终未的到解决了。 2007年初陈星向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乐行政赔偿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由泾阳县工商局返还当年对陈星予以查扣没收德7110元马款和怀表一只并支付自2004年2月26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德返还款利息了。泾阳县工商局NOT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了。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陈星随即也递交乐上诉状诉请法院对返还没收款物德利息当以没收之日起计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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